文: 發布時間:2019-11-12 瀏覽次數:26198
坐地鐵你最討厭遇到哪種行為?
是彌漫在車廂里的食物的味道
是隨意脫鞋
還是手機外放的吵鬧?
“這個事情,現在終于有規可依了!
交通運輸部日前印發
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》中
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
把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納入了7類約束性行為
《辦法》共7章43條,包括總則、基礎管理、客運組織、客運服務、乘客行為規范、服務監督與提升、附則等章節。
在乘客行為規范方面,《辦法》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,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,要求乘客在疏散時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和引導,提倡文明乘車美德等。
7類約束性行為:
1、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、刻畫或者私自張貼、懸掛物品
2、攜帶動物(導盲犬、軍警犬除外)進站乘車,攜帶有嚴重異味、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
3、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,乞討、賣藝及歌舞表演,大聲喧嘩、吵鬧,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
4、騎行平衡車、電動車(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)、自行車,使用滑板、溜冰鞋
5、在列車內進食(嬰兒、病人除外)
6、隨地吐痰、便溺、亂吐口香糖,亂扔果皮、紙屑等廢棄物,躺臥或踩踏座席
7、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
其中,乘坐地鐵時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
這樣一種廣為詬病的行為
正好上了“乘客行為黑名單”
許多網友看到這一項規定
不禁大呼一口氣:
這下坐地鐵,總算清靜了
1、攔截列車,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,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。
2、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,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。
3、攜帶有毒、有害、易燃、易爆、放射性、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、乘車。
4、攀爬或者跨越圍欄、護欄、護網、站臺門等,擅自進入駕駛室、軌道、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域。
5、向軌道交通線路、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。
6、損壞車輛、站臺門、自動售檢票等設備,干擾通信信號、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。
7、損壞、移動、遮蓋安全標志、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。
8、在車站、列車內吸煙,點燃明火。
9、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、推擠、嬉戲打鬧。
10、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。
還有幾個月的時間,
從現在開始學習起來,
從小事做起,
從我做起大家才能有一個安全舒適的乘車環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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